周女士与陆先生原是恋爱关系,2003年双方购买位于鲁班路的房屋,总价为人民币752778元,周女士通过信用卡支付20000元定金,并从自己在中国银行的帐户中划出人民币212800元转入陆先生的帐户作为支付首付款的款项。随后,陆先生通过信用卡支付房款212778元,并与上海银行外滩支行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共借款人民币520000元用于支付购房余款。同时将系争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上海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和上海银行外滩支行,周女士和陆先生作为抵押物共有人均在合同上签字。2005年3月,经上海市卢湾区房地产登记处核准,周女士和陆先生取得房屋产权证。
后双方因感情问题终止恋爱关系,但对房子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周女士遂向法院起诉陆先生,请求分割房产,要求被告支付双方购买该房屋时原告所支付的定金及首付款共计人民币232778元以及该房屋升值部分的50%。被告陆先生答辨称:定金20000元是其以现金支付的,首付款212800元是其通过信用卡支付的,原告将212800元转入自己帐户,是因为自己以前存放在原告处,故原告在购房时并未实际出资,不应分得房屋折价款。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原、被告双方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房产权登记时,已对系争房屋的权利分配作了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系争房屋经相关房管机关核准,确认产权为原被告共同共有,而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故该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应以登记为准。系争房屋为双方恋爱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现双方恋爱关系终止,该共有关系已无基础,原告作为共有人之一,要求分割该房屋产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现原、被告双方对系争房屋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230000元已达成一致意见,于法无悖。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协议的,一般可根据均等原则,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等处理。至于房屋在分割时的具体归属问题,现原告表示愿意取得补偿款,由被告取得房屋产权,被告则表示如法院要对系争房屋进行分割,其要求取得房屋产权,故法院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将系争房屋产权明确归被告所有,原告取得房屋折价补偿款。
关于被告提出原告在购房时没有实际出资,不应分得房屋折价款的诉讼主张,法院认为原告提供了太平洋卡的交易查询单及中国工商银行交易凭证以证明其支付了定金20000元,被告表示定金20000元系其以现金支付却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被告提出证据证明首付款212778是其以信用卡支付,原告亦提供证据证明212800元是从自己的帐户划出转入被告帐户,被告提出此一款项系自己以前存放在原告处,但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采信。综上,法院对被告提出的原告在购房时没有实际出资,不应分得房屋折价款的诉讼主张不予采信。
系争房屋尚负有抵押债务,该债务应由原、被告双方共同承担。考虑到房屋贷款均以被告为借款人并且至今为止实际由被告偿还,以由被告归还所欠贷款而将尚欠的贷款本金从房屋市场价值中扣除后作为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分割为宜。
法院判决为:上海市鲁班路×弄×号×室房屋产权归陆先生所有,贷款由陆先生负责归还,陆先生给付周女士房屋折价款人民币363670.44元。
原、被告均未上诉。
律师提醒:购买“准婚房”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购买“准婚房”时,双方一般还没有登记结婚,以前曾经有过婚前大宗财产在婚后八年就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这个规定在新的婚姻法生效后就废止了。所以婚前的个人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这是首先要弄清的问题。根据本人的办案经验,建议准新人们在购买婚房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 一方出全部房款,无银行贷款的情况 一方出全部房款又并未向银行贷款的,建议产证办到出资方一个人的名下。当然,由于年轻人财力有限,可能部分房款是父母出资的,而父母担心如果将来离婚的话是否会将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分配。但由于婚前个人财产永远属于个人,所以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2、 一方出首付,余款用银行贷款的情况 一方出首付,余款用银行贷款的话,贷款必然要用婚后的共同财产来归还,而按上海法院的做法,婚前购买在婚后用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离婚时房屋产权还是出资方的,但婚姻持续期间共同归还银行贷款部分中的一半归另一方。这样,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另一方享受不到房价上涨的收益。因此,如果产证登记在出首付一方一个人的名下,对另一方是不利,建议另一方考虑到这个因素。 3、 双方出全部房款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出资金额可能不一样,建议不仅要将产证办在双方名下,而且要将各自的出资情况写一个书面协议,以明确各自的出资份额。当然,按照国人的传统习俗,写书面协议可能并不容易被接受,但可以用其它的办法来证明各自出资的份额(如本案的交易凭证),这样一旦有纠纷可收集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金额。 4、 双方出首付,余款用银行贷款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除产证办在双方名下并写书面出资协议以外,还要考虑到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因素。比如,房价100万元,首付40万元,其中男方出资30万元,女方出资10万元,商业贷款40万元,公积金贷款20万元。如果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是以男方一个人名义贷的,那么,男方的出资就是90万元,占9/10,女方的出资10万元,占1/10。因为,商业贷款也好,公积金贷款也好,都是男方个人的借款,男方将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当然也应算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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